山上人家‧白蘭部落‧森林古道生態~深森遊2日

 

【督瑪斯所長帶路】

新竹縣五峰鄉擔任派出所所長退休

督瑪斯莊園/白蘭時光露營區負責人

現任雪霸國家公園共管委員

現任白蘭部落會議執行長

白蘭簡易自來水委員會  主任委員

白蘭部落永續發展協會 常務理事

資深部落導覽解說員

合格華語領隊導遊

【獵人小安帶路】

在地傳統專業獵戶

浮雲杉林休閒農場負責人

白蘭部落協會理事

白蘭部落導覽員

森之形自然生態團隊合作團隊

白蘭溪古道維護人

◆ 行程特色
狩獵達人小安、退休警察所長”督瑪斯”帶路
原住民風味餐
入住景觀、杉林木屋

◆ 走訪亮點

【山上人家】
座落在大隘白蘭休閒農業區附近海拔1200公尺,面積五公頃,鄰近參山國家風景區與鵝公髻山,有高聳的吉野杉圍繞。夏天氣溫18-22度,是最佳避暑勝地。這裡有自然生態景觀,有時也看得到遠處翻騰的雲海,清幽如畫的美景令人嘆為觀止;園區內遍植香草植物,行走其間可以充分享受森林浴洗禮,走進森林聽聽蟲鳴鳥叫以及潺潺的流水聲,享受那充滿芬多精的森林、呼吸著帶有甜味的空氣,遠離都市塵囂所帶來片刻寧靜…達到身心靈的放鬆。

【白蘭部落】
白蘭部落的泰雅族語稱作『 R‘uzyan』,祖先發現一大片平緩且豐饒的土地,高聲大叫 R‘uzyan,因而成為部落的名字,而 R‘uzyan亦有『鹿群很多的地方』的意思。日治時期日人向部落長老借用獵寮居住,稱此地為Paskwaran,是『非常好可以蓋獵寮的地方』,而後擷取頭尾音成為了現在的『白蘭』。部落周邊群山環繞,自然資源豐富,部落風景令人流連忘返……

【石頭自然生態步道】 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,有許多野生蘭花種,像石斛蘭、根蕨蘭等。這裡在古老泰雅族人口中是個不被祝福之地,是整個白蘭部落唯一無法開墾的地方,於是他們把這裡當做祭祀與打獵之地。另外傳說一對泰雅族年輕戀人私奔逃到這,男孩卻被族人抓回去,孤單的女孩獨自等著心愛的人回來,女孩等待的淚滴與身影最後在這裡成大石頭。此地自然資源豐富,還有樹藤蔓可當做天然的鞦韆。

 

白蘭溪古道 位於新竹五峰鄉白蘭部落,昔日是泰雅族祖先遷徙、狩獵及探親之道路,擁有400年的歷史,可通往清泉、南庄、觀霧等地,因生活習慣變遷,古道功能漸失荒廢。目前古道整修後約2公里,共有3個出入口,枕木小徑蜿蜒於筆直高聳的柳杉、桂竹林之中,翠綠蓊鬱,白蘭溪水沁涼,生態豐富,漫步其中舒適怡人,沿途有「砲台遺址」、十分神奇的「冰口」、「白蘭冷泉」等景點,健行後泡個冷泉通體舒暢,又兼具人文歷史的古道。

◆ 旅遊天數

2天

◆ 每日行程

Day1 台北→山上人家→石頭自然生態步道→白蘭時光/星空下露營區參訪→民宿 

台北集合出發經由國道風光前往新竹縣五峰鄉。

早餐: 敬請自理     午餐:自理(山上人家門票可抵餐費)   晚餐:星空下原住民風味餐 (餐標300/人)

住宿: 浮雲杉林民宿

Day2 民宿→部落採森林野菜→白蘭溪古道生態導覽→返回台北

早餐: 民宿內  午餐: 食在森林-浮雲杉林+採蔬菜(餐標500/人)   晚餐:自理

住宿: 溫暖的家

◆ 出團需知

1.請務必攜帶:身份證、健保卡、雨具及個人慣用隨身藥品:如暈車藥、感冒藥、防蚊蟲液等。

2.敬請穿著輕便服裝,採蔬菜活動請穿著長褲,運動鞋或平底鞋(防滑)、帽子、防曬品、外套及雨具。

3.為響應環保,民宿只提供洗髮精和沐浴乳,煩請自備毛巾和牙刷。

4.請記得保持手機暢通,方便導遊當天連繫。

5.請務必準時集合以免影響旅遊行程。

6.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,若因路況或遊客眾多,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變動。

7.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行保管妥善。

8.當一個友善的自然訪客,只帶走攝影自然美景和垃圾,不帶走任何的動植物。

 

◆ 出團日期

2020  11/15、12/6、12/27

2021   1/10、1/17、1/24

 

◆ 費用說明

15人以上

每人費用

住宿四人房

$5,600元起

住宿三人房

$5,700元起

住宿雙人房

$5,900元起


※團費包含:車資、表列餐食、一晚住宿、山上人家門票、200萬旅遊責任險+20萬醫療險、導遊費。

※團費不含:民宿及餐廳之個人消費。如飲料、電話費、洗衣費等。

 

◆ 其他說明
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完成後,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發布的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,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,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。
第十三條、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,須收取費用如下:
(一)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(二)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(三)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(四)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(五)通知於出發日當天解除契約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《※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,敬請見諒。